第三章 子项目需求确定
第十二条需求建议征集。每年1月,教育部网信办研究提出子项目年度重点支持范围,报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教育部网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发布子项目需求建议征集通知。
第十三条需求建议提出。每年2月,业务单位根据子项目需求建议征集通知,依照子项目需求建议编制要求,在子项目重点支持范围内提出子项目需求建议报教育部网信办。如子项目涉及多个业务单位的,由参与单位协商确定牵头单位,并由牵头单位提出子项目需求建议。
第十四条需求建议综合评审。教育部网信办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子项目需求建议综合评审,主要包括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数据采集的合规性和必要性等,教育部网信办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汇总形成子项目支持建议,报教育部网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子项目预立项。每年2月底前,教育部网信办根据教育部网信领导小组审定的子项目支持建议,向相关业务单位下达子项目预立项通知。
第四章 子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第十六条建设方案编制。各业务单位收到预立项通知后,应根据子项目建设方案编制要求和子项目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开展详细需求分析,会同信息中心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子项目建设方案(含投资概算)。重要信息系统的建设方案必须将国产密码应用纳入整体规划,同时按照《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教技厅函〔2014〕74号)等文件要求,完成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自主定级和专家评审,并于4月底前将建设方案正式函报教育部网信办。
第十七条建设方案综合评审。教育部网信办收到业务单位报来的建设方案后,组织相关单位对建设方案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业务需求的确定性,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公开和安全管理等的合规性、必要性,商用密码应用的合规性,系统集成方案的合规性、可行性,系统安全方案的合规性,系统所采用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科学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等。教育部网信办将各单位意见汇总后反馈业务单位,业务单位根据初审意见修改建设方案,并于1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教育部网信办。每年5月底前,教育部网信办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对重新提交的建设方案进行会议评审,形成终审意见。终审未通过的子项目,本年度不纳入教育部预算申请方案。
第十八条第三方造价评估。建设方案审核通过后,业务单位需招标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组织开展第三方造价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根据造价评估报告修改建设方案的投资概算部分,形成最终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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