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业科目考试
市审计局所属财政财务审计、投资审计、计算机审计职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6月8日。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招考公告”栏公布。
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依据面试比例确定,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由市审计局在考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五)面试
面试在2017年 6月 11日(其中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所属职位为6月10日-11日)进行,由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部门具体实施。
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09〕15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对于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低于1:2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其中,公安人民警察基层警务技术岗(法医)职位,市司法局所属司法人民警察职位中有“司法执行及技术类”的专业要求和狱医、所医职位,当其招录指标与参加面试的人数比例低于1:2时,考生面试总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市审计局所属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其专业科目考试成绩(百分制)占面试总成绩的30%,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考生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60%+面试成绩×40%。
其余职位考生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
招录单位在面试结束的当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1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目下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栏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7年 6月12日至6月 16日期间进行。体检人选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据考生总成绩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录指标1:1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仅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其中1名考生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则直接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渝人社发〔2017〕46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渝人社发〔2016〕304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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