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
选调生(村官)笔试试卷为B卷,《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人在乡镇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于2017年4月22日统一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具体安排为:4月22日上午《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之和。
4.符合报考条件的回族考生笔试加10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按计划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分别划线排序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因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应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相应职位要求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2.面试前集中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等证件;②经院(系)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的《宁夏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③在校期间成绩单;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⑤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⑥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结束后原件退还本人。
不符合招考资格条件或未经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中出现名额空缺的,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五)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空缺,不再递补。
2.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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