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宁夏党政干部队伍源头建设,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锻炼成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决定从2017年起,将大学生村官选聘与非定向选调生招考有序并轨,组织开展宁夏选调生(村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数量
1.招录范围:宁夏区内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宁夏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985”“211”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各类委培(不含无委培单位)、专升本、定向、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招录范围。
2.招录数量:50名。
二、报考条件
(一)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资格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能够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品行良好,作风端正,遵守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事业心、责任感强,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2)在院(系)及以上党(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担任过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连续满1年以上(以聘书或任职文件为准)(3)获得院(系)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6.大学本科生不得超过24周岁(199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得超过27周岁(199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得超过30周岁(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5年或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年龄相应放宽1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17年6月30日);
7.身体健康,满足基层工作需要;
8.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4.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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