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春县教育局和人社局就该县农村学校任教满25年及以上中、高级教师职务聘任有关事项联合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此次聘任的对象和条件为:2012年12月28日起截止2015年12月31日,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已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学年度考评合格及以上;完成近三年继续教育学时数;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据悉,该县农村学校范围是指除永春一中、永春侨中、永春二中、永春职专、崇贤中学、永春实验小学、桃溪实验小学、五里街中心校、桃城中心校、鹏翔小学、特教学校以及四所公办幼儿园以外的学校。为加强对职称聘任推荐的宏观管理,杜绝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该县对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该聘任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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