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贺)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设事业法制建设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开发区规划。受县政府委托,组织编制县域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市政工作规划和公用事业专业规划。
(三)参与编制及综合协调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市场的规划管理。以及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城市管线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村镇建设标准,指导和管理小城镇建设工程;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
(六)管理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大中型建设项目、重要纪念性建筑、高层建筑和城镇建筑的初步设计审查;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会同人民防空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发放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七)负责全县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散装水泥和新型建筑建材生产与应用等单位的资质或资格审查与管理。
(八)管理指导全县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全县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和建设标准;组织编制并管理全县建设工程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负责对工程建设造价的管理和指导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建设系统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鉴定的推广工作;管理和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与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房地产行政管理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经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预售跟踪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包括房屋转让、抵押、租赁等交易行为)和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行政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县物业管理、房地产业中介和白蚁防治工作,制定行业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种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管理和指导全县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工作,指导全县房屋所有权登记、确权、发证和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实施房地产产权监理,查处房屋产权转移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私有房屋翻建、改建的权属审查。
(十二)管理和指导全县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房屋拆迁管理政策,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审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检查监督全县房屋拆迁补偿情况;负责全县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管理。
(十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指导、管理、监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保障性和政策性住房的建设、维修、租售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财会工作;负责全县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评审的组织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的协调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祝贺!我国最大“沙戈荒”光伏项目成功并网2024-12-19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