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市民“生得安心、育得舒心”,我市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这份诚意满满的“大礼包”,从育儿补贴、医疗保障、托育服务、住房支持到职场权益,全方位发力。
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扩展到 灵活就业外来务工等群体
《措施》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并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将生育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和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实现“应保尽保”。
推行婚孕前保健门诊紧邻婚姻登记处就近就便设置,巩固婚育“一站式”综合服务,向计划怀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推出生育津贴“即申即享”和新生儿参保报销“秒批”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 2名有儿童保健能力医生
提升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力争到2030年,本市儿童友好医院的比例达到90%以上。发挥复旦儿科厦门医院区域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医联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并向岛外、乡村覆盖,提升基层儿科医疗水平。夯实基层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每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有2名具有儿童保健服务能力的医生。
加强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贫血、视力不良、肥胖、龋齿、心理行为发育异常、听力障碍等疾病的防治。将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纳入厦门市城市定制型医疗保险“免申即享”对象。
构建“老幼共托”场景 解决家庭“带娃难”
为解决家庭“带娃难”,厦门将托育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托育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到2026年各区至少建成1个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1所公办托育机构。
鼓励国企、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建设,支持用人单位自办、联办托育点。到2028年每年每个区至少新增1家用人单位通过自办、联办、公办民营、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厦门还将探索“长者食堂+托育+学堂”融合模式,整合老年助餐、婴幼儿托育等服务,到2028年每年每个区至少构建1个“老幼共托”一站式场景。推广爱邻护幼托育服务,到2028年公益资源爱邻护幼服务点在社区(村)的覆盖率要达到10%。
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岁—3岁幼儿。加大对农村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力度,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托育服务支持措施。实施普惠托育机构租金减免和乳儿班、托小班激励性入托奖补政策。
推动有条件的初中和小学整合“九年一贯制”学校
推动医育融合发展,开展医育结合专项支持,促进医疗机构与托育机构100%签约合作。探索实施托育机构健康副园长制,有关人员由医疗卫生机构选派,到2028年前各区每年至少落实1个试点机构。发挥医育结合优势和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作用,开设3岁以下婴幼儿智慧家长课堂,组建宣讲专家团队,传导科学、规范的养育照护知识。
鼓励有条件的爱邻护幼亲子园、托育机构、幼儿园托班等积极建设“向日葵亲子小屋”,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提供优生优育指导和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合理增加人口集中流入地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打通区域内小学和初中校舍资源共享途径,加快补齐普通高中学位缺口。深化“优质学校跨岛”“名师出岛”战略行动。实施新优质学校成长计划,推动新建学校建设或有条件的初中和小学整合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发展优质普惠学前教育,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
多子女家庭可提高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额度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和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限额内,其可贷额度可适当提高。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鼓励和支持因人口增加的承租家庭及时调换房源。
用人单位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厦门晚报记者 汪燕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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