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市“两会”已过去大半年时间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是否“掷地有声”?近日,市政府官方网站上发出了一份《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
【哪些应公开?】
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等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依据通知要求,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尽量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通知中还提到,要把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开展专项检查。
【由谁来公开?】
独办、主会办的,由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公开;分办的则由各分办单位公开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府承办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在书面答复函上应注明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或“摘要公开”)。确定公开属性前,应按相关程序认真做好审核把关,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摘要公开的,应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可不公开复文文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及抄送范围等。确定为“不公开”的,须书面说明理由。
【何时须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通知还要求,列入公开范围的办理复文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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