椅断腿致孕妇早产医院赔偿4万元
2014年7月14日晚,因为“怀孕36周,胎动减少2天”,小美被家属送进了厦门某医院。经检查,小美及胎儿情况不好,小美住院观察。
次日凌晨1时许,小美起来走动,见到凳子就想着坐下歇歇。不承想,小美一坐下去直接摔在了地上。原来,这是一张断了“腿”的椅子。小美的肚子左侧直接磕到了椅子扶手,肚子感到不规律的阵痛。
小美和家属向医生提出了剖腹产的要求,结果医生以未达剖腹指标为由拒绝了。看到小美出血较多,凌晨3点多,医生终于答应进行剖腹产手术。早上5点多,宝宝出生,可宝宝呼吸急促,口吐白沫。出了手术室后,宝宝直接被送到了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经抢救,宝宝基本被治愈,但还是存在早产儿脑病风险,需要随访。
小美认为,医院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过错,且拒绝孕妇摔倒后提出的剖腹产请求,错过了最佳分娩时机,才导致宝宝存在脑病风险。小美要求医院承担责任,提出了12万元的赔偿主张。
对此,医院辩称,该事件为意外性事件,跟医疗过程本身无关。而且,入院时,胎儿宫内情况一直不理想,患儿疾病与早产没有直接关系,跌倒只是早产的一个诱因。
医调办让患方在“点调机”专家库里自行挑选调解员、社会监督员、医学专家、法学专家。专家合议认为,摔倒和早产有一定关系,患儿的疾病是普通的早产儿疾病,医院在抢救方面符合诊疗常规,但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问题。经调解,医院赔偿小美4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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