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换届选举五项从严举措
今年厦门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记者了解到,今年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将采取五项从严举措。
昨日,记者专访了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市委非公企业工委书记、市村(居)换届办副主任张鸿平,请他介绍今年村(居)换届选举的几大亮点。
八不能
有这八种情形不能当候选人
记者:今年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什么情形不能作为候选人?
张鸿平:今年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继续严格执行候选人“八不能”,也就是有下列八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候选人:
一是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选举日前五年内违反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经土地主管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证属实并依法做出处理的;或者违反村(居)民自治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是选举日前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
三是正在服刑的,或者受开除党籍处分、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五年的,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四是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经公安机关立案查证属实并依法做出处理的;
五是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社区正常工作,经公安机关立案查证属实并依法做出处理的;
六是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经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证属实并依法做出处理的;
七是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岗位职责,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八是不符合党内其他规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九不准
九种贿选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记者:在防止和查处贿选行为方面,厦门有什么新举措?
张鸿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厦门市防止和查处村级组织换届贿选行为暂行办法》。与往届不同,这是今年创新的做法,明确贿选的九种主要情形:
一是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二是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三是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四是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五是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六是以违反规定分发村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
七是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八是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
九是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严追责
出台创新办法
明确追责对象
记者:在责任追究方面,今年有哪些新做法?
张鸿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厦门市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这也是往届没有的今年创新的做法,明确了七种责任追究对象,从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到各镇(街、场)、各村(居)有关干部,明确了责任追究的27种情形,覆盖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换届选举过程、换届选举选情和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新老村(居)班子工作交接等各阶段各环节。通过《追责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意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
出重拳
严打违法犯罪
做好选举安保
记者:厦门将如何做好换届选举安全保卫工作?
张鸿平:厦门将从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村(居)换届办、市公安局将联合召开会议,专题部署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安保工作。这也是今年的创新举措。市公安局专门下发《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公安系统自上而下,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强化严打整治工作,以刑满释放、村痞、村霸等人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案件侦破和治安复杂区域整治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对干扰、破坏选举的案件,果断处置、快侦快破,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十禁令
严格选举程序严肃换届纪律
记者:在严肃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上,厦门将怎么做?
张鸿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严肃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了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十条禁令”,即:一是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是严禁以砸毁或抢夺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三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行为;四是严禁利用张贴、散发传单、小字报,发送手机短信,在网络等媒体制造、传播不实消息或采用摄录手段泄露写票内容等方式扰乱换届选举工作;五是严禁编造、传播谣言,或利用虚构证据等行为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六是严禁以送钱物、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或以各种名义为党员、登记选民发放各种福利,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些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等非法行为;七是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换届选举中就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检举、举证、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八是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九是严禁前任人员在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等;十是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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