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应洁 通讯员 行者) 签了买房协议才发现办不了贷款,买家为此将卖家告上法庭。近日,集美区法院调解了这样一起房产纠纷。
今年4月,江某从黄某手里买下一套房,两人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江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房屋价款,第一期房款以订金折抵,第二期房款于2011年6月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第三期房款于江某按揭贷款获批后再支付。不过,截至约定的过户期限届满时,双方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江某便以卖方黄某违约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黄某双倍返还订金。
集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卖方黄某提出,造成合同未能如期履行的原因在于江某。原来,江某不是厦门户籍,也不在厦门工作,依据现有的购房政策及贷款政策,江某无法在厦门申请到按揭贷款。而江某说,买房前房产中介曾承诺,可以帮自己找一家“挂靠公司”,只要补交社保,江某就能申请到按揭贷款。不过,最终江某并没申请到贷款,因此双方一直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卖方认为,江某才应承担违约责任。经法院调解,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黄某还把订金5万元还给了江某。
法官提醒,消费者购房前应了解相关政策,不要听信中介这类“违规挂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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