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闽南网讯过去,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调入的人员,其医保关系不得转入厦门;明年1月1日起,从外地流动到厦门,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参保职工,其医保关系可随同转入厦门。
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新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解厦门医保关系转移制度的重大突破。
新增两类可转医保 转入前所缴可累计
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副调研员何建峰介绍,此次调整,增加了两类可以转入医保的人员,一是符合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续的人员;二是其他流动到本市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异地职工社保转过来,最关心的是以前的异地参保缴费能不能累计。对此,市劳动保障专家明确表示,此前异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依然算数,但仅限于职工医保领域,异地城镇居民医保的暂不在列。
具体4种状况如下:1、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厦门用人单位参保后,其在异地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2、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经批准调入,且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的职工医保转入人员,1998年7月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7月至2003年12月连续缴费的,其1998年6月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以及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3、重复缴费年限认定: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同时在本市和异地重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可与本市合并计算,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得累加;4、在异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缴费年限,以及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缴费的年限,暂不作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欲享厦门退休医保 还需满足2个条件
职工医保转入人员,在厦门办理退休手续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应同时达到两个条件,才可享受厦门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累计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25年、女20年的;二是在本市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年;实际缴费不足10年的,应一次性补足;补缴标准以办理补缴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补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社会统筹基金。
已在厦参保外来工 可换算成本市职工
本市以外来员工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可换算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种换算方法,一是补缴统筹差额。外来工在补缴外来从业人员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统筹差额后,当时按外来从业人员标准缴费的年限,视为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二是缴费年限折算。每二个月折算为一个月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余下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计算。
此外,参保职工因终止劳动关系、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厦门的,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随同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或人事行政关系一并转出。
户籍关系迁入厦门,已在异地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不参加厦门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网记者陈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突发大风导致人员落水受伤 海空联合巡航救2025-01-14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