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动力蓄电池陆续进入回收阶段,近日,市工信局面向全市征集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网点,加快构建我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此次征集范围包括: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回收及综合利用(含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等各环节企业,具体包括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进口商),销售商、维修商、租赁商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组织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11月15日前向市工信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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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示范网点
指收集、分类、贮存及包装等过程中放置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场所,分为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区域中心站。
● 收集型回收服务网点: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应不超过5吨;
● 集中贮存型回收服务网点: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能力应不低于30吨;
● 区域中心站:贮存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能力应不低于100吨,废旧动力蓄电池贮存量不超过200吨。(厦门日报记者 李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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