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日报报道 祖孙三人殒命于失控的无营运资质校车之下,究竟该由谁担责?日前,厦门市一审法院对这起校车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厘清了各方责任,维护了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肇事车主、旅行社及学校等被判赔偿60万元。
校车失控 祖孙三人丧命
2010年9月19日早晨,家住思明区的小彭在外公、外婆的护送下,走路去幼儿园。突然,一辆小学校车与对向行驶的轿车发生刮碰,瞬间失控,冲向路边的人群,撞上小彭等三人以及另外两名路人。被卷入车轮的小彭外公、外婆当场身亡,两名路人被撞伤,4岁的小彭受重伤,送医急救后因伤势过重死亡。
这起惨烈的车祸让小彭一家瞬间失去三个亲人,全家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认定,肇事校车司机阿力驾车经过潮湿的下坡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遇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他的过错行为是造成这起车祸的根本原因,应负全责。
一起车祸 牵出七方被告
随着事故调查的进一步深入,事故背后的种种隐情浮出水面。2010年8月,某旅行社与某小学签订了一份承运合同,旅行社将6辆大客车及司机租给该小学使用。双方约定:旅行社应遵守该小学的规章制度,听从学校的调度安派。不久,因原计划安排承运学生的车辆发生故障,该旅行社便与经营汽车租赁的某汽车公司联系,借来一辆车作校车。
某汽车公司随即联系个体经营者陈希,让他于第二天早上派车。陈希接受业务后便指派自己雇佣的司机阿力承担当天的运送任务。9月19日早上,阿力驾驶大客车将学生送到学校后,驾驶空车离开学校不久,便刮碰了对向行驶的由小岳驾驶的厦门某广告公司的轿车,并撞上了小彭一家三口和另外两人,车祸惨剧由此发生。
调查还发现,厦门某旅行社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不包括汽车运输项目,其名下并无登记的自有承运的客运车辆。陈希所有的肇事大客车,事故发生时未办理交强险,且该车已于2009年6月办理了运输证注销营运业务,由营运车辆转为了非营运车辆。
2011年,厦门市一审法院以阿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日前,小彭的父母将肇事车主陈希、轿车驾驶员小岳、厦门某广告公司、某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厦门某小学、厦门某旅行社、厦门某汽车公司等七个单位和个人告上法庭,要求上述被告对小彭及其外公、外婆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这起被告主体错综复杂的案件,思明区法院一一作出了责任认定。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厦门分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3300元;陈希赔偿死者家属60.85万元,厦门某旅行社、厦门某汽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厦门某小学在1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事人均为化名)(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晋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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