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向贷款购车客户
收取金融服务费
未事先明确告知,也未提供服务,却堂而皇之地向贷款购车客户收取金融服务费。2014年7月9日,原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在对厦门众骋汽车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这一情况。
经查实,该公司可提供为购买汽车的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用于支付购车款。在购车消费者办理汽车按揭贷款或信用卡购车分期付款的过程中,该公司所做工作均属其与金融机构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应履行的合同义务。该公司在未向消费者额外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已构成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或者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或者有其他价格欺诈行为的”行为。
经查实,该公司实际向75个消费者收取金融服务费共计352538.2元,扣除缴纳的税收后违法所得为332628.06元。2015年3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665256.12元,合计997884.18元。
【律师点评】
敢于质疑不透明收费
收费陷阱是最常见的消费陷阱之一。对经营者各种名目的收费,建议广大消费者一要详细了解价格构成,二要认真核对账单内容,三要敢于质疑不透明的收费。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等举报或者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
【案例4】
卖珠宝玩抽奖打折
故意提高中奖概率
项先生通过市长专线反映,2015年12月1日,他参加了厦门远古风贸易有限公司的抽奖活动,中了“一等奖”,可以珠宝标价的0.8折优惠选购珠宝,他买了3件,消费5515元。事后项先生发现,该商家的中奖概率远高于其所宣称的“千分之二”,并认为珠宝是假的,要求商家退款,商家不同意。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该商家的抽奖箱其实只投放“一等奖”和“谢谢惠顾”两种抽奖券。在消费者抽奖前,商家让工作人员往抽奖箱再多投放一等奖奖券,提高消费者的中奖概率。调查过程中,商家提供了所销售珠宝的鉴定证书,表示所售物品为真。经执法人员调解,两名消费者获得退款。
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不正当抽奖销售珠宝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因该当事人于2014年10月开展不正当抽奖销售被行政处罚,2015年11月又实施该违法行为,最终被处以罚款6万元。
【律师点评】
虚假“有奖销售”属欺诈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诈行为。本案例中,经营者应当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5】
网上标高菜品单价
再打折来引人消费
2015年8月6日,原厦门市思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依法对厦门市亚珠餐饮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其经营场所标示的菜品价格低于其在糯米网上宣传的菜品价格,有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
经查实,该公司通过团购网站有意做高菜品价值、做低团购售价,以扩大优惠幅度,从而吸引消费者的购买意愿,而团购网站所标示的价格却远远高于实际的经营价格,属虚假表示。当事人因此构成虚构价格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亚珠餐饮有限公司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罚款3万元。
【律师点评】
“不正当价格”也是欺诈
1.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误导消费者,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既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也属于欺诈行为。本案例中,经营者网上网下不同价,以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服务,误导消费者,明显构成价格欺诈。
2.当前我国价格机制改革日渐深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治价,依法加强对市场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因此,经营者不可抱侥幸心理,忽悠、欺诈消费者,赚取不义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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