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1
共享电动单车是否获支持?
北京已明确提出“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8月3日,《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对共享单车的发展给予支持,将共享单车定义为“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同时,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共享单车引发的出行工具共享经营,正在快速向电动单车蔓延,北京等多地已出现了共享电动单车,但为何《指导意见》提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场上投放的租赁电动自行车普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数未经过专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驾驶培训,加上租赁电动自行车自重大、速度快,发生事故会带来较大伤害和损失。要是车辆保养维护管理不及时也容易造成危险,这对于使用者来说,风险太大;对于经营者来说,需要承担的责任风险也太大。
此外,租赁电动自行车存取点充电、消防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影响电池安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
另一个不鼓励发展的原因则是电动车的电池污染问题。该负责人说,电动自行车主要使用铅酸蓄电池等,大量废旧电池被随意拆解,严重影响环境。为此,建议各地审慎对待,从严掌握租赁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已明确表示“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今年4月,北京市法制办就《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北京鼓励共享单车,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虽然已对共享电动单车“说不”,但在北京街头共享电动单车却在悄然兴起。经过交管部门三次叫停后,目前北京活跃的有7号电单车和芒果单车,7号电单车主要投放海淀、昌平区,芒果单车则多投放在朝阳区。与此前被叫停的共享电动单车不同,目前投放的是更低速的车辆,还车则规定了区域。目前,没有管理部门指出,上述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动单车是否合规。
焦点2
单车投放数量由谁来确定?
共享单车实施属地管理,数量由属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指导意见》规定,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研究建立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相适应的车辆投放机制,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和安全稳定运行。
交通运输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是全国性的指导性文件,不宜对具体问题进行过细规定。共享单车实施属地管理,所以,数量方面还由属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同济大学教授诸大建认为,现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共享单车投放量已接近边界,而一些二三线城市,投放量还不足以满足本地高覆盖率。如果国家部委层面给予“一刀切”式的规定,这不符合《指导意见》的初衷。共享单车属地管理,可由各地根据自身的交通结构决定投放量,或者决定是否给予数量管理。“各地不一样,比如地铁周边量是饱和的,那么就要引导平衡投放。”
诸大建认为,国内的共享单车实现了民众使用,但不必人人拥有。他提醒,现在有些企业一味追求量的增加,忽略了车辆的使用周期,这并不是持续性发展的路子,在共享单车发展后期,比拼的是车辆的利用率而不是投放量。(郭超 裴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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