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一水暖店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该店购进的5个凯德利牌“智能迎客警示门铃”,其外包装上标注有“专利产品全新升级上市”等字样。执法人员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时,网站显示未找到该专利相关信息,当事人现场也未能提供相关专利证书及供货商营业执照、产品购货票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上述“门铃”4个,以39元/个销售,当事人违法销售的产品货值金额为195元。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销售专利权不存在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项所述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六十八条之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记者 谢艳 通讯员 魏培影 余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一对非遗花灯 一段海峡情缘2025-01-20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