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短期培训后,我市30名检察案件评议员正式上岗履职,对检察院执法、服务、办案等方面予以监督。此次聘请的案件评议员由市司法局按照《石狮市案件评议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选任,通过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社会公示、组织考察、评选确定等工作环节,从中确定产生了30名案件评议员,涵盖了企事业、教育、文化、社团组织和基层组织等各界代表。
据悉,案件评议员制度是石狮市检察院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创造性探索,通过由第三方司法局聘任的案件评议员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施监督,强化外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确保依法公正地履行检察职能。案件评议员任期三年,主要承担对拟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进行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的案件、拟作无罪不捕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申诉案件、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进行评议。
“由案件评议员站在第三方的角度,结合社会伦理对案件进行评议,有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此项机制得到了案件评议员的认可。接下来,市检察院将适时组织案件评议员参加公开审查、案件庭审和听庭评议等活动,让案件评议员参与到各个具体的执法环节中来,就检察工作、检察队伍建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主动监督检察权运行。(记者 邱育钦 通讯员 王传苗 陈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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