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更加安全的校园环境
应飞虎
关于何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欺凌概念的否定。事实上,针对校园欺凌,世界各国有着较为统一的标准,反欺凌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使学生免于恐惧,在学校内有安全感。
从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角度讲,学生在学校中也应该有免于恐惧的权利。打造安全校园,不能仅限于校园内没有“毒跑道”,更在于学生在校园中能够没有恐惧地学习、交流、生活。因此,在校园中,只要伤害是故意的,并导致受害学生处于惊吓或恐惧之中,无论伤害的形式如何、程度大小,都是欺凌。不能因为加害人自称“逗着玩的”而把这种故意伤害行为排除在欺凌之外。
站在预防同类事件的角度,学校应是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和首要责任人。一旦学校放弃对校园欺凌的干预和防范,必然会导致欺凌的盛行以及欺凌事件影响的扩大。防范同类事件的发生,学校不能“和稀泥”。
而公众也有必要在观念上加强认知:欺凌并不仅限于校园暴力事件。只要存在故意的加害行为,并且因此导致受害学生的惊吓或恐惧,就可认定。语言污辱虽没有造成有形的伤害,但同样是欺凌。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有的可以自己解决,有的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在双方力量不对等的情形下,问题没有平等解决的前提和基础。学校不能以培养学生自己纠纷解决能力为理由和借口,视而不见,放弃责任。
在对欺凌事件中的加害者进行教育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形,适时适度进行惩戒,有其必要。每个未成年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绝对,如果受教育权的行使受到他人严重干扰,那么暂停干扰者到校学习的举措也值得考虑。总而言之,打造一个更加安全、使学生免于恐惧的校园,需要从多方入手,保障更多人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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