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案中,警方虽然也掌握了一些证据,但却并没有把证据做严做实,而是以领导的看法为准绳,立场先行,“先定刑期,再安罪名,最后补证据”。
在许多人眼中,一位涉嫌引诱他人吸毒、多次嫖娼、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原政府官员,一定不是什么“好东西”。因此,当这样的人为自己“鸣冤“时,很难激起外界的同情。然而,《华商报》2月21日刊发的一篇调查报道,却让我们发现:就算是这样的人物,也可能有不容忽视的“冤情”。
2014年,时任渭南市体育局副局长孙兴华因涉嫌引诱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警方称,在办理涉毒案件中,发现孙兴华还有嫖娼行为。于是,在孙兴华被取保候审后,警方又以嫖娼为由将其行政拘留,随后孙兴华被“双开”。这还不算完,行政拘留后,警方又以孙兴华多次嫖娼为由,将其“收容教育”。至此,孙兴华的前途算是彻底完蛋,其人格被牢牢钉在了耻辱柱上。
然而,被释放后的孙兴华以一纸诉状将渭南市警方告上法庭。他坚持自己没有嫖娼。记者调查发现,警方提交的1995年和2006年两份针对孙兴华嫖娼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都没有孙兴华的签名,也没有注明拒签理由,警方也未能提供他缴纳行政罚款的收据。孙兴华还出示了一份录像资料,在录像中,几位警官居然在证据尚未落实时,就谈起了怎么给孙兴华安罪名,还提到“判他一年”是某位领导的要求,还说“和检察长、批捕科科长、副科长沟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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