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二:只要标准在实施,就应该遵守
对于天津老太这件事情,无论是把认定标准定在1.8焦耳/平方厘米,还是网上传言和要求的16焦耳/平方厘米,只要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相关标准,就应予以遵守,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空间,这就是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仔细观察舆论,有不少人提出玩具枪、仿真枪等概念,甚至认为近年来就是因标准过低,仿真枪涉刑案件才会大幅增多,进而准备以此为由头,为天津老太提供法律支持。我们不反对大家对天津老太的关心,但也要注意公安立案侦查的标准。比如对于仿真枪来说,无论何时何地,我们要把握一条,它仿真的是枪的形状还是枪的性能。一个炸药包,无论它是圆形的还是方形的,只要有爆炸功能,就应该予以禁止。枪支管理也是如此,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仿真枪外表的观察(比如认为天津老太的枪就是几把用来射击气球的玩具枪),最关键的是要科学精准分析它的功能,一旦达到一定标准,具备真枪功能,就应该予以处置。
观点三:不能因为个案,就鼓励和怂恿对标准的过分炒作
法院也是同样的道理。现在我们强调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这就要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要切实注重犯罪的主观动机、认知程度、具体情形和社会危害等多方面因素,进而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在枪支管理上,我们始终强调“足以”。比如,根据公安部200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第三条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足以致人死亡”和“足以致人伤害”都可以被认定为枪支。这就意味着法院审判是侧重于“危险犯”的考虑,而不是“结果犯”的考虑,只要对公共安全、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就应依法惩治。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天津老太这一个案,就鼓励和怂恿对标准进行过分地炒作,对司法机关进行不恰当的攻击。即便标准将来确实应该做一些动态调整,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司法机关的一系列举措是合法合规的。
再谈枪支认定标准
吕晓森(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痕迹检验技术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枪弹痕迹检验,年平均为公安政法机关出具鉴定书30余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侵华日军新罪证“满洲农业移民入植图”展出2024-09-18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