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港区出台《泉港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加快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工作进度,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补充耕地质量,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根据规定,在项目资金补助方面,荒草地、废弃园地、废弃林地等农用地通过年度变更后开发为耕地的,水田、旱地每亩分别补助3万元、2万元;裸土地等未利用地开发为耕地的,水田、旱地每亩分别补助5万元、4万元;旧村复垦开发新增耕地并可产生增减挂钩指标的,每亩补助35万元。
此外,该区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每亩补助3900元,项目涉及新增耕地的,水田、旱地每亩分别追加补助1.5万元、1万元。对新增耕地保持耕作,经项目验收次年10月份实地核实的,按新增耕地耕作面积给予镇(街道)每亩5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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