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就付清了车位款项,签了《认购协议书》,7个多月后才被告知这个车位在我之前就已经卖给别人了。”连日来,南安市民杨女士拨打新闻热线0595-26531010,说起了她最近遭遇的“车位风波”。
原来,杨女士通过南安世茂璀璨天玺三期的物业认购且全款支付了该小区的一个车位。在8月即将进行网签前,杨女士却被告知,该车位已经被卖出,无法进行网签。
对此,杨女士糟心不已,该车位是否存在“一车位两卖”的情况?而她又该如何维权呢?
【业主吐槽】即将到手的车位“飞了”?
8月23日,记者在南安世茂璀璨天玺三期见到了杨女士。
现场,她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认购协议书》、向上海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转账的记录、该公司出具的收据,以及与物业工作人员的相关聊天记录等材料。
《认购协议书》上写明,杨女士认购的是位于南安世茂璀璨天玺04地块项目下的428号车位,总价9万元,签约时间为2024年1月9日。在这份《认购协议书》上,记者未见有上海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的盖章,但这家公司出具的是机打收据,且盖有该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发票出具时间也是2024年1月9日。
“2020年10月,我买了璀璨天玺三期8号楼的房子。去年12月14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我们,说帮忙协调了一批小区车位进行团购,业主购买可享团购价9万元左右一个车位。”杨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具体价格要等住建局调价。
在实地看过428号车位后,杨女士一家皆认为该车位的价格、位置都相对合适,决定买下来。
于是,杨女士于2023年12月15日向物业工作人员提供的收款账户(收款账户名:上海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转了1000元车位定金。在物业工作人员的多次催促下,2024年1月4日,杨女士又向该账户转入剩余款项8.9万元,并于2024年1月9日与该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
“认购车位期间,我们一直是与小区物业联系的,并未与上海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石狮分公司联系过,我们一直以为那家公司是授权方。”杨女士告诉记者。
今年2月正式交房后,杨女士也多次催促小区物业办理网签备案登记,但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8月20日,她突然接到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发来的微信消息。该工作人员向杨女士表示,他们公司在整理资料时发现,她认购的428号车位之前已经有人买了,是否愿意重新选一个车位。
接到信息后,杨女士感到疑惑和气愤。“我在过年前已经付了车位的定金和尾款,也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上清楚地写明了自己的车位就是428号,也收到了对方出具的收据。为什么物业会突然告知我的车位已经出售,这不是‘一车位两卖’吗?”杨女士表示。
“从我们1月认购车位到现在,过去大半年了都没有人告知我们,到马上要网签才告诉我们车位已经卖了。”谈及此事,杨女士愈加气愤。
8月21日,杨女士前往物业管理处就车位事宜进行协商。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提供11号楼底下的几个车位给杨女士重新挑选。但杨女士认为,可供选择的车位皆距离自己购买的8号楼甚远。因此,杨女士多次前往物业管理处协商,希望物业可以提供更接近8号楼的车位,但均协商无果。
记者在进一步了解中发现,除了杨女士,同样团购车位的陈先生也收到了小区物业的信息,也被告知他认购的车位已被卖出,让他重新挑选车位。幸运的是,当时可供陈先生选择的车位在其原认购车位的周边,陈先生接受了物业提供的协商方案。
【记者走访】房产中介联系不上物业声称无法回应
针对杨女士碰到的问题,记者多次拨打上海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石狮分公司对外公布的联系方式,但皆联系不上。
其中,石狮分公司的电话显示,该电话因线路故障暂时无法接通;而上海润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电话拨打后显示为世茂集团总机,转接查询分机号后无人接听。
据悉,南安世茂璀璨天玺三期小区由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4日,记者再次前往该小区,以普通市民的身份向门卫咨询该小区是否有房屋或车位出售。门卫告诉记者,可以去物业管理处了解一下。随后,记者前往物业管理处咨询购房及购车位事宜,但多名物业工作人员均表示,该小区目前已经没有一手房在售,而且物业是服务业主并不直接参与房屋及车位销售,若有业主要出售物业可以帮忙介绍。
26日,记者再次前往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表明记者身份后,想了解杨女士的相关遭遇。但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她不是具体经手人,也不是公司的官方发言人,无法给予回应。
针对杨女士的情况,记者也咨询了南安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分析,类似杨女士的情况确实有可能出现。“比如,销售甲组、销售乙组同时进行车位售卖,又同时有客户向两组销售进行车位购买,其中一组收取了客户款项,但由于物业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可能会存在资料交接不清楚、不及时的情况,导致另一组也收取了客户的款项。”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表示。
那么,杨女士还能不能获得428号车位?她该如何维权?
对此,记者致电南安市住建局咨询。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22日,他们收到了12345市民热线转接过来的这起案件,已交由市住建局房管科跟进处理。房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杨女士认购的428号车位还没有进行网签备案登记,暂时无法确定其归属。他们正在对该情况进行深入核实,待核实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律师说法】可提起诉讼确权解决争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建天衡联合(篮球比分直播:)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一凡。她表示,因业主已签订认购协议,建议业主与物业方面就车位相关事宜先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亦可通过仲裁机构或者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者盖章,而另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合法有效。所以,本案中即使销售方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但杨女士已履行了主要义务,该合同有效。”黄律师告诉记者,若销售方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恶意串通行为且第三人也要求销售方履行合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的《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15条强调:一般应按照各方办理的车位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车位以及合同履行情况、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同时,黄律师也表示,未获得该车位产权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退还已支付款项并要求销售方承担违约赔偿金以及资金占用费。
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购买了汽车,购买车位逐渐成为刚需。为此,黄律师建议,业主在购买之前,应先查询销售方的销售资质,确认合同的有效性;签订合同时,建议在法律限制范围内提高违约金标准,加大违约方的违约成本。此外,在合同条款中可与销售方明确约定:本合同签署前,销售方未与任何第三方签署有关出售协议或接收任何第三方的购车款项,以提升销售方对于车位买卖情况的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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