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八:耐克国际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被侵权申诉案
【案情】
2014年8月20日15时许,石狮市凤里街道大仑社区团结路71号有一家无名的服装加工厂内生产假冒耐克品牌服装。民警赶到现场进行搜查,查获有“NIKE”标志的假冒耐克牌单衣夹克3000件以及标有类似“NIKE”标志的假冒耐克牌七分裤1300件,其中,单衣夹克上使用的拉链头印有“NIKE”的字样(单衣夹克其他位置未印刷商标),七分裤上两个地方印有形似耐克注册商标“NIKE”的小写“nike”和形似“hike”(繁体) 的图标。经审查,被不起诉人张某曾以“鑫克斯”品牌作为外包装将上述服装销售给他人牟利。其中,以每件人民币21元或24元的价格出售单衣夹克36件,以每件14元的价格出售七分裤25件,销售款共计人民币1169元。加上未销售的单衣3000件、七分裤1300件,按其销售价格计算,价值共计86869元(单衣夹克68319元,七分裤18550元)。另查明,耐克注册商标用于拉链的商标期限开始于2014年12月。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的上述行为,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其中,《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表述“......单衣夹克并未侵权,......七分裤......亦未侵权。”。不诉决定书送达后,耐克公司不服向上级院申诉。
【评析】
(一)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中,包括了犯罪客体的法定性。假冒注册商品罪应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二是在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范围内使用。1.被告人所生产的单衣夹克仅拉链上有“NIKE”字样,被查获时间为2014年8月。耐克注册商标用于拉链的商标权期限仅始于2014年12月。2014年8月耐克公司尚未在“拉链”注册商标,因此,涉案对象并非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同一商品”;2.“hike”(繁体)与“NIKE”并不相同,耐克公司的注册商标有: 、 、 。因视觉上并不完全相同,仅是相似,因此,该部分行为也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假冒。综上,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二)侵权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意义上的侵权,本案虽未构成犯罪,然而民法及行政法对商标权利人的权利保护范围相比刑法更为宽泛。《不起诉理由说明》表述“......单衣夹克并未侵权,......七分裤......亦未侵权。”并不妥当,应予变更,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行为虽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其行为可能构成民事侵权,也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违法的责任;2.不起诉决定书及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应就罪与非罪作出结论并对该结论释法说理,至于当事人是否民事侵权或行政违法,应由相应有权机关加以审查认定。
综上,知识产权案件民、刑交织显著,通过准确定性案件,提高司法办案水平,做到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才能真正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的要求。
案件九:林中林、高雄育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职务侵占案
【案情】
2012年间,被告人林中林,高雄育共同预谋伪造“福建篮球比分直播:市伍氏特香包有限公司”(下称“伍氏公司”)抵用券用于销售。为实施上述犯罪,被告人林中林、高雄育让马建兆印刷带有“伍氏”注册商标标识的面值为10元的抵用券。后在被告人林中林的指使下,被告人高雄育又找他人伪造了“福建篮球比分直播:市伍氏特香包有限公司”的印章,加盖在伪造的抵用券上。至案发时被告人林中林、高雄育共伪造“福建篮球比分直播:市伍氏特香包有限公司”抵用券71万张,非法制造“伍氏”注册商标标识71万件。
被告人林中林自2011年开始到伍氏公司工作以来,先后担任该公司团购部的业务员、主管、经理;被告人高雄育自2012年开始到伍氏公司工作以来,先后担任该公司团购部的业务员、主管。在此期间,被告人林中林、高雄育利用销售公司产品、收取货款的职责,侵权公司货款。经审计,被告人林中林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1567692.5元,被告人高雄育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1576940.1元。
2015年10月8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职务侵权罪对被告人林中林、高雄育提起公诉。2016年9月7日,鲤城区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职务侵权罪判处犯罪嫌疑林中林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高雄育八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林中林退出账款人民币1567692.50元,责令被告人高雄育退出账款人民币1306940.10元,赔偿被害单位伍氏公司。
被告人认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与职务侵占罪存在牵连关系,应当只认定职务侵权罪。该案件处于上诉阶段。
【评析】
本市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非公企业商标权成为受害“重灾区”。该类案件的案发地和涉及的行业均相对集中。犯罪地主要分布于经济发达、品牌相对集中的地区,发案领域主要集中在鞋业、服饰、食品等行业。打击假冒侵权犯罪,依法扶优护牌,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转型升级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本案中,二被告人私下共谋伪造“福建篮球比分直播:市伍氏特香包有限公司”抵用券71万张,非法制造“伍氏”注册商标标识71万件(其中,每张抵用券非法印制“伍氏”注册商标标识1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同时,二被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严重损害了非公经济企业利益。
案件十:鲤城区科技与知识产权局吕华元、黄玉章受贿、玩忽职守案
【案情】
(一)滥用职权罪
被告人吕华元自2006 年11 月至案发时先后担任篮球比分直播:市鲤城区科技局局长、篮球比分直播: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长,期间负有组织和审查科技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职责。2009 年至2015 年间,被告人吕华元在组织申报和审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时,收受申报企业钱款,在明知申报企业不符合申报或者验收条件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在闽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申报企业报送的申报、监理、验收的虚假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且在监理期间未实地了解企业情况,仍将上述企业提供的虚假材料上报,致使上述企业违规获得项目基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1万元。
被告人黄玉章在2006年11月至2012年11月间担任篮球比分直播:市鲤城区科技局副局长,负有对科技项目(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进行初审的职责。2009年被告人黄玉章在审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时,在明知申报企业不符合申报的主体资格,而是通过挂靠其他企业名义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情况下,未能按照《200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对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认真初审,也未对企业申报提出反对意见,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人民币45万元。
(二)受贿罪
被告人吕华元在担任篮球比分直播:市鲤城区科技局局长、篮球比分直播:市鲤城区科技和知识产权局局长期间,利用负有组织、审查科技补贴项目等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科技补贴申请单位贿送的人民币共计64.3万元、价值共计人民币4.3万元的购物卡,为科技补贴申请单位请托的申报科技补贴等事项提供帮助。
被告人黄玉章在担任篮球比分直播:市鲤城区科技局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负有审查科技补贴项目等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科技补贴申请单位贿送的人民币共计25.8万元,价值共计人民币1.75万元的购物卡,为科技补贴申请单位请托的申报科技补贴等事项提供帮助。
2016年10月14日,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分别对被告人吕华元、黄玉章提起公诉。2016年12月26日,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吕华元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2016年12月22日,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黄玉章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二被告人同时触犯滥用职权罪与受贿罪,依法不应当适用缓刑,一审量刑畸轻。目前,该案件仍在二审审理中。
【评析】
2016年7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第二点强调要积极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法治环境。2016年篮球比分直播: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文件,重点惩治了几例知识产权申报和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实施中,利用审批、验收等职权索贿受贿、渎职犯罪,依法查处了一例侵权假冒行为背后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等职务犯罪。及时了解科技创新最新政策,准确把握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司法需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为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排忧解难,切实提高服务科技创新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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