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协委员履职考评管理,提升委员履职成效,第九届鲤城区政协委员会第十二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鲤城区《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评管理规定》,并于5月15日正式实施,今后,鲤城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称职与否,将依据考核管理规定量化。
《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评管理规定》解读
三大类量化计分
一、考核内容
1、政协委员出席区政协组织的会议;
2、撰写、提交议案;
3、通过政协组织的途径,反映社情民意;
4、参加区政协组织的视察活动;
5、参加所属专委会或联络组开展的活动,并提出意见建议;
6、参加政协理论研究、新闻报道宣传、文史资料撰写
7、以委员名义参加各种公益慈善活动。
二、评分标准
委员履职情况将按标准分、奖励分、扣减分三大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
标准分:委员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等履职项目,以100分的标准分,作扣分量化;
奖励分:对参与撰写提案被确定为年度重点提案或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单位采纳等的,则以奖励分作加分量化;具体为被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单位采纳的,每篇(条)分别加4分、6分、10分、20分;获市级、省级主要领导、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再加5分、10分、20分。
扣减分:委员无正当理由,全程缺席政协全会,扣减50分,书面获准全程请假的扣10分;缺席区政协组织的视察调研活动的,每次扣减6分,获准请假的每次扣2分。
建立履职档案
考核结果不满70分视为不称职
委员履职年度统计,将实行“一人一档、一季一填报、一年一考核”的制度,建立履职档案,形成委员履职活动季报表和年度委员履职考核汇总表。若委员年度考核结果不满70分,将被确定为年度履职考核不称职,并发出提醒通知,考核结果还将作为当年或届终评选先进及政协委员是否留任的重要依据。
《政协委员履职量化考评管理规定》的出台,对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具体量化,具有可操作性,将促使委员们积极履职,减少委员“不主动”或者“不作为”现象,为委员们树立了履职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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