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闲来无事的程某到其朋友王某开的宠物店串门。不一会儿,郭女士在宠物店门口发现笼子里关的一只狗非常像其之前丢失的狗,因与店主王某协商要狗不成,于是报警。
公安干警小卢和协警小梁依法出警。二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协调,店主王某跟公安干警因收购狗的程序争执起来,现场围观群众越来越多,小卢遂要求双方当事人带着狗一起到公安机关处理,王某称该狗系自己花钱购买的,不同意将该狗带走。此时,程某走到门口指责起小卢,几次上前与公安干警争吵并打了小卢耳光,致其左侧面部及耳部等部位软组织损伤伴局部肿胀。后经法定机构两次鉴定,小卢所受损伤均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遂对程某启动法律程序。
今年7月26日,卫滨区检察院公诉科以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起诉至法院,庭审最后阶段,公诉人对程某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法庭教育,向他讲解和声明了公安干警的职责和义务,指出他的所作所为造成现场执法秩序的混乱,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程某听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9月29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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