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户籍地为福安市康厝乡的男子郑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福安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悉,郑某某今年48岁,福安人。经查,郑某某于今年1月16日前往越南探亲,因国内疫情影响滞留境外。3月20日,郑某某经由广西友谊关入境,3月21日抵达福安穆阳家中。
3月21日、22日,郑某某多次接乡、村两级干部电话告知,境外回来需要集中隔离且费用自理,但郑某不愿承担隔离费用,不如实报告情况,编造自已在福州未回家,以规避集中隔离。目前,郑某某已被强制隔离,待隔离结束后执行拘留处罚。
福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若近期确有回国返韩计划的,一定要提前与福安市防控指挥部联系,或向属地乡镇(街道)、所在村(社区)报告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返韩日期、所乘飞机航班号、车船班次等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已回福安的人员,应立即到属地乡镇(街道)、所在村(社区)或市防控指挥部报告登记。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入扩散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李文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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