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11日讯(通讯员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闽南网见习记者 陈惠容 文/图)8月10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考察团莅临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交流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经验。
会上,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介绍漳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七个率先”的“漳州模式”:率先提出、全面落实行政处罚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双案并处”制度,基本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应提尽提”;率先建立市、县两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评估专家库,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评估工作,提供就近、专业、高效的技术支持;率先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作为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条件;率先探索创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履行模式,探索开展“蓝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模式;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调研,完成撰写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前期调研报告;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集约办案”模式,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提供了典型借鉴和示范;率先探索无基准金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模式。妥善解决无法适用成本法评估测算金额的索赔案件办理。
据悉,通过学习讨论,河南省郑州市生态环境考察团充分肯定了漳州的经验和做法,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进行进一步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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