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6日讯(通讯员 漳交宣 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为提升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法律和文明意识,进一步普及“知危险、会避险”的防范能力,增强“文明守法,平安回家”的安全理念,漳州交警对辖区2022年以来十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交通陋习,确保出行安全。
案例一:郭某买无证驾驶二轮机动车闯红灯案
案情经过:2022年10月27日11时16分许,李某国驾驶闽F69**1号重型厢式货车沿国道福昆线从厦门往漳州方向行驶至漳州台商区坂美村信号灯路口时,遇郭某买驾驶“鲤城X0**9”号二轮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沿人行横道由右往左横过机动车道,闽F69**1号货车车头右前侧与“鲤城X0**9”号二轮机动车左侧发生碰撞,货车向右侧翻碾压郭某买的身体,造成郭某买当场死亡及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郭某买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规定,致事故发生,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李某国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未谨慎驾驶,疏于观察道路交通动态,遇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及,致事故发生,该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郭某买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李某国负本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二:叶某国驾驶摩托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案
案情经过:2022年7月9日9时57分,梁某珠驾驶闽EDU**7号小型轿车沿G355国道自长泰区岩溪往城区方向行驶,途经长泰区岩溪镇石铭村路口时,在没有开启左转向灯、鸣喇叭的情况下,准备超越前方同向由叶某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后转向灯和制动灯失效的E03**1号二轮摩托车。在后车临近时,叶某国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向左转弯,车身左侧与梁某珠驾驶的闽EDU**7号小型轿车车头右侧发生碰撞,造成叶某国当场死亡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梁某珠驾驶机动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能降低行驶速度,在超车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且行经路口时在没有超车条件处超车,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叶某国无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双方当事人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三:胡某生无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随意横穿道路案
案情经过:2022年10月25日16时25分左右,牛某杰驾驶鲁RM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闽DQ**1挂),沿228国道往漳州方向行驶在靠近护栏车道内,行经诏安县四都镇上湖村路口时,遇胡某生无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后载乘员胡某睿)自右往左穿越道路,致鲁RM8**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电动摩托车,造成胡某生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胡某睿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胡某生无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行经事故路口实施临近穿越道路,是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牛某杰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制动性能及灯光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经事故路口,未减速慢行及未正确处理前方道路情况,是该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胡某生、牛某杰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胡某睿无责。
案例四:方某智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碰撞行人案
案情经过:2022年10月26日10时许,方某智驾驶闽E75**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云霄县将军大道沿育英西路往元光小学方向行驶,行至云陵镇育英西路将军庙开元寺门口路段,方某智临时停车于路面,重新起步向左转弯时,未察明前方路面情况,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致使该货车前保险杠碰刮其前方路右往路左过交叉路口的行人罗某文,造成罗某文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方某智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未察明前方路面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罗某文无责任。
案例五:万某锦驾驶小车超速碰撞王某凤驾驶摩托车闯红灯案
案情经过:2022年09月16日13时56分许,万某锦驾驶闽D3D**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G355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事发时车速为71.8km/h),至G355线与金塘路叉口时,遇王某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悬挂“芗城82**P”号牌(套牌)电动两轮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横过人行横道,万某锦采取措施不及,致闽D3D**2号小型普通客车车头前部碰撞到电动摩托车右侧,造成王某凤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王某凤无证驾驶套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且未佩带安全头盔,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其行为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万某锦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通过交通信号灯控制叉路口未注意观察,绿灯临近结束时快速通过,其行为也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双方当事人负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六:陈某番驾驶摩托车随意变更车道案
案情经过:2022年06月01日7时7分许,李某驾驶粤BKL**5号重型厢式货车沿国道福昆线自云霄往漳州方向于右侧快速车道行驶,至国道福昆线与漳浦县绥安镇西城路交叉路口,逢前方路口交通信号灯绿灯放行,继续沿右侧快速车道依次缓慢行驶时,遇同向行驶由陈某番驾驶的闽ESY**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自右侧车道突然向左变更车道斜向穿插至粤BKL**5号重型厢式货车车头前方,导致货车刮碰摩托车左侧车身,并将陈某番及其摩托车辗压,造成陈某番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当事人陈某番驾驶摩托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 未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突然变更车道,致事故发生,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当事人李某驾驶重型厢式货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疏于观察道路交通动态,遇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及,致事故发生,该行为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陈某番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案例七:陈某辉醉酒驾驶货车肇事案
案情经过:2022年03月12日01时52分许,陈某辉醉酒后驾驶闽DV**38号轻型多用途货车沿福昆线由漳浦县长桥镇往漳州市方向行驶,至国道324线340KM+300M路段,车头碰撞前方同向由叶某林驾驶的赣AJ**3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尾部,造成陈俊辉受伤、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陈某辉醉酒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注意前方路面情况谨慎安全驾驶,其行为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陈某辉负本事故全部责任;叶某林无责任。
案例八:陈某斌醉酒驾驶小车肇事案
案情经过:2022年04月30日01时55分许,陈某斌醉酒后驾驶闽E2**52号小型轿车沿芗城区厦门路由西往东方向路右车道行驶,至解放路叉口时操作不当,车辆碰撞路中隔离护栏,造成护栏及车辆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斌弃车离开现场,后在芗城区元光南路被民警抓获。
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陈某斌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起直接作用,负本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九:林某龙驾驶超载货车肇事案
案情经过:2022年5月5日6时38分,林某龙驾驶货车(后车厢装载机砖,超过核定载质量,下称甲车),沿东山县疏港公路二期561县道由西向东行驶在道路南侧的第二车道内,遇其前方对向车道有车辆正在向左转弯,林某龙因车辆超载导致行车制动系统失灵,为紧急避险,林某龙驾驶的甲车向左转向并冲入对向车道,车辆前部与对向第一车道行驶的由林某福驾驶的乙车发生碰撞。碰撞后,甲车推着乙车推行至道路北侧时,乙车尾部与沿561县道由东向西行驶在道路北侧第三车道的由林某钦驾驶的丙车前部左侧发生碰撞,造成林某福、林某钦受伤及甲、乙、丙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1.林某龙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的载质量,且未注意路面动态,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2.林某福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3.林某钦驾驶机动车未注意路面动态,未按照操作规范确保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林某龙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林某福、林某钦分别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十:郑某杰准驾不符酒后驾驶摩托车碰撞方某燕无证驾驶摩托车案
案情经过:2022年5月31日05时55许,郑某杰持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悬挂粤FF**99摩托车号牌)从云霄县云陵镇江滨路沿高塘村村道往溪边埭自然村方向行驶,至莆美镇高塘村村部门口路段,遇方某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闽EN**9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溪边埭自然村往云陵镇江滨路方向行驶,两车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方仔燕受伤经抢救治疗无效于2022年09月04日死亡、郑世杰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及责任划分:郑某杰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超速行驶、驾驶摩托车时手离车把,其行为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方某燕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交会车时未靠右行驶,其行为是导致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郑某杰、方某燕的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基本相当,分别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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