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一名男子因为和妻子闹离婚而心情不佳,当时一名女性友人见状,好心找男子一同到KTV唱歌喝酒,并找了其他朋友陪同。不料一行人黄汤下肚,女子酒醉男子见有机可乘,竟然将女友人带往旅馆“捡尸”性侵得逞,甚至还拿女方的钱付开房费。女子事后提告,男子认错愿赔110万新台币,法院判他2年、缓刑5年。
检警调查发现,20多岁的王男,12年12月21日晚上,应被害女子之邀前往北市一处KTV唱歌,当时王男因为婚变,被害人见状好心找他去唱歌喝酒解闷,另还约了其他友人一起去。一行人喝到隔天凌晨2时左右,被害人疑似酒醉而意识不清,王男见状便将她带至旅馆投宿。
被害人指控王男趁她酒醉躺在床上之际,动手强脱裤子和掀开洋装,并抢还强吻嘴唇和胸部,还用下体碰她嘴巴,再以手指性侵且硬上得逞。根据《苹果日报》报导,女子哭泣挣扎后王男才罢手离去,她则去电友人协助报警。警方传唤王男到案,他辩称和对方是两情相悦,但检方不采信予以起诉。
起诉后王男和被害人和解,并向法官坦承犯行,最后和对方以110万新台币和解;王男先支付30万元新台币,剩下80万新台币分期付款,每月支付1.5万。法官最后依乘机性交罪判刑2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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