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22日裁定,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分别为2亿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及2亿元。
台湾法界人士表示,陈水扁与吴淑珍其余仍在审理中的案件,犯罪时间都在2005年台湾地区刑事相关规定修正案公布前。因此依照旧规定,宣告多数有期徒刑案件合并执行后,最长就是20年。即除非两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否则不管刑度轻重,法定执行刑期最多就是20年。
陈水扁因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买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马家收贿等案,陆续被判刑定谳,台“高院”裁定应执行20年徒刑,并科罚金2亿5000万元。
至于吴淑珍部分,则因龙潭购地收贿及洗钱案、陈敏熏买官案、及确定的南港展览馆图利案、公务机要费案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等案,台“高院”合议庭裁定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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