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沙县公安局获悉,5月22日上午,沙县警方召集死亡及受伤事故家属,在交警大队召开“5.1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认定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报警,弃车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现陈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提请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等待陈某将是法律的严惩。
“5.1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会
事故现场(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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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4日2时11分许,陈某驾驶闽GBDXXX小轿车从沙县洋坊往汽车站方向行驶,行驶至翠绿小学公交站路段碰撞路旁道牙后翻车,造成车上乘车人廖某当场死亡、范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翁某受重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后陈某虽有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者,但未立即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而是打电话叫陈某阳到事故现场顶替其驾驶事故车辆,后弃车离开现场。
陈某于5月14日3时40分到大队投案,民警将陈某带至沙县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后送检,5月15日经福建中博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血液乙醇含量为96.67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陈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记者 肖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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