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清晨5点半赶赴该县灵地镇,对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某明进行拘传。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和法律威慑双管齐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21000元的执行义务。
李某明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经清流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明尚欠李某文30000元,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分期还清。因李某明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李某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经查询李某明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李某明住处查找,李某明均不见踪迹。
日前,执行法官清晨抵达李某明住处,将在家的李某明拘传至灵地法庭。在调解室,法官对其“躲猫猫”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李某明意识到严重性后,当场支付21000元给李某文,剩余欠款李某文自愿放弃。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通讯员 陈芳 林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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