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终至
庭审期间,部分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共60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
刘汉等36人涉黑案,经依法指定管辖,咸宁警方进行了缜密侦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监督和起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31日起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4月中旬,咸宁市公安机关依法接受侦查任务,400多名民警,先后奔赴四川、贵州、深圳等地调查取证,行程数十万公里,依法询问证人1000多人,采集、调取大量证据资料。
依据法律规定的公诉引导侦查原则,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咸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对侦办过程全程监督,共给公安机关提出1000多条补充侦查意见。对辩护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申请给予许可,并将所有案卷材料对辩护人一律公开,尊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行使合法权利。
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庭给予被告人充分的质证、自行辩解的时间和机会,在刘汉等10人案法庭辩论中,被告人刘汉结合个人经历,做了长达140多分钟的自行辩护。辩护人的辩护权得以在法庭上充分行使,辩护意见可以充分表达,审判长很少打断,即使打断也是提醒辩护人“发表新的辩护观点”。
旁听了庭审的咸宁市人大代表朱晓明说,控辩双方虽然观点激烈交锋,但庭审过程是依法、理性的,法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给了被告人及辩护人很多时间发表意见。我通过庭审看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咸宁市民魏小俊在旁听宣判后说,这次审判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以刘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恶多年,应该受到法律严惩,这是对受害人和他们家属的交待和抚慰,也会让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更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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