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绩管理
1.由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中考成绩管理工作。
2.成绩统计。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将考查科目和考试科目成绩纳入统一管理。考查科目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要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本级招生考试部门。
3. 成绩统计完成后,招生考试部门要及时以适当方式发布中考成绩。
十、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要在政策、管理、人员和经费上予以保障,要认真做好中考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逐级、逐环节落实责任制,确保试卷命制、运输、发放、回收等各管理环节的安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考区周边环境的检查和整治力度,预防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尤其是高科技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进行。
2.要进一步发挥中考对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导向作用,维护中考工作秩序和安全。要加强对命题工作的检查指导,制定严格的命题、审题和阅卷制度,完善各种管理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防止发生泄密等事件。
3. 严肃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和督察巡查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考区、考点负责人,监考人员和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一旦出现试卷泄密、丢失,考纪不严,考场失控,发生治安案件等重大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4.做好中考期间值班工作。我局在基础教育处设立中考工作总值班室,并建立日报告制度,以加强对中考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设立值班室,安排好值班人员,及时向总值班室沟通、报告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值班工作。
请各县(市、区)于6月5日前将本地值班室联系电话、联系人等相关信息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并于考试结束两日内将本地中考考区、考点、考场、考生数等数据信息(详见附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基础教育处值班电话:2121405,2126878。
5.市教师进修学院在中考结束后开展评价工作,对试题进行分析和评价,形成试题分析报告,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6.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要适时汇报考试管理工作,并将考试管理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佟德文,联系电话:2121405,传真:2126878,电子邮箱:tdewen@126.com。
十一、本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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