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试题命制
1.命题制卷工作由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
2.试题的命制应严格按照学科《课程标准》以及各学科的《考试说明》的要求,体现我省义务教育新课改的精神和要求。考试内容要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相联系,重视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水平。要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严格控制试题的难度,易、中、难题的比例掌握在70%、20%、10%左右。同时要兼顾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的需要,要有适当的难度和必要的区分度。选择题分数不超过学科试题总分的20%(英语学科不超过40%,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科不超过50%)。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性试题分数不少于20%。语文试卷中要设置考查汉字书写能力的试题,分值为2-5分。思想品德学科增加民族团结教育知识考查内容,占思想品德学科总分的5%。
3.命题范围
命题范围原则上以各学科毕业年级所学内容为主,具体要求详见各学科《考试说明》。
4.试卷印制要保质保量。试卷每袋30份,每袋均配座次表。
七、组织考试(考查)和阅卷
1.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考试工作。
2. 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负责,英语口语及听力由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英语口语及听力考试,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人机对话方式考试。
3. 阅卷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4. 组织报名。由各级招生考试部门负责组织中考报名工作。中考报名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
5.考点设置。考点应设置在办学设施和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的学校。
6.组织监考。加强监考工作管理,规范监考程序。选拔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的优秀教师担任监考工作。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凡有直系亲属及其子女参考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7. 监察巡视。教育行政部门抽派巡视员监察巡视考试工作。
8. 实行网上阅卷。阅卷工作应确保客观、公正和公平,特别要加强对主观题阅卷质量的管理,实行双阅制,并设置适当分差,超过分差要进行仲裁。凡有直系亲属及其子女参考的教师不得参与阅卷工作。
八、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和学校要提高对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对学生未来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基本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以教育部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内容。在具体操作中,每个方面可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可列举若干关键表现,根据学生日常表现,通过成长记录袋、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
(二)方法与程序
1.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写出描述性评语。
(2)同学互评:全班同学(包括本人)进行等级评定。
(3)教师评价:教师进行等级评定,并写出描述性评语。
(4)家长评价:对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果签属意见。
(5)学生自我评价、同学互评、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在学生综合表现评定中所占权重分别为25%,10%,55%,10%。
(6)对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的结论,要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提交校评定委员会,经广泛和深入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7)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比例不得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40%,市级以上(含市级)“三好班级”“优秀”比例不得超过50%;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慎重。特别对“道德素养”一项更应慎重。评定时要注重原始资料(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2.程序
(1)由各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在校内公示后,于4月底前报送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方可组织实施。
(2)向教师、学生及家长宣讲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标准和办法,搞好动员工作。
(3)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制定评定计划,征求学生意见,报校委员会批准后,进一步向学生及家长宣传,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定工作。
(4)根据学生成长记录袋、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等实证材料组织评定工作。
(5)评定结果向班级学生、家长公示。
(6)班级将公示的结果报校评定委员会。
(7)校评定委员会在公示一周内承办学生、家长、教师投诉与举报,而后进行审核批准。
(8)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于5月底前报本级招生考试部门。
(三)评定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1.评定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
(2)学生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
(3)学生成长记录袋。
(4)学生发展性评价手册。
(5)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2.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措施保证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副校长、主任、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实施细则,对校内各班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定工作中的问题。
2.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学校委员会提名,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班主任担任组长,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向所在班级学生公示。班级评定小组负责进行班级评定工作,处理本班学生和家长的质询、投诉与举报。
3.要建立和健全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通过制度创新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杜绝营私舞弊等现象。
4.要注重对教师、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要组织教师深入学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使教师、学生及家长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定的标准和办法,加强对师生的诚信教育,客观、真实、公正地进行评定,推进学校诚信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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