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打赏,挑战心理认同
记者发现,社会对于打赏的心态,还未完全接受。对于坐出租车打赏,姜小末就觉得,2元钱虽然不多,但是没必要花。“可能滴滴鼓励出租车的加入,对司机来说也算是认可与鼓励。”她表示,“如果司机做了什么让我感动的事,比如下大雨、路难走,或者帮自己提行李箱之类的,多给2元打赏我才愿意。但如果他只是正常服务,我凭什么要多给钱?”
记者随机对10位人士做了一个小调查,询问他们对于线下打赏接受与否。其中,3位表示可以接受,他们认为打赏机制可以促进服务人员提高服务意识,“我愿意为好的服务买单”“打赏也没多少钱,3元5元的,服务员也不容易”“我会先打赏,这样就会对我服务好点,关照点”。5位反对者给出的理由包括:“为什么还要再给?我已经付完钱了”“没有给小费的习惯”“有种被胁迫的感觉”。而另外两位则称:“要看情况,具体看我享受到的服务究竟怎样。”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傅明华律师认为,打赏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支付行为,并不是合同的义务行为,属于单方的赠与行为。发生的情形一般为两种:一种是基于对服务的认可而支付,一种是基于同情而支付。
经常出国旅游的女孩囡囡和记者聊起一件事:几年前,有一次她在南京一家烤鱼店吃饭,原想特别感谢一下服务员,给了10元现金小费。结果服务员坚决不收,推来让去反而弄得不好意思。“现在扫码打赏渐渐流行,或许越来越多的人对于打赏渐渐习惯成自然,也就不会遭遇尴尬一幕了。”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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