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受限于有抵押的房子无法过户,导致我的钱不知何时才能讨回,感谢荔城法院高效执行到位,成功追回了被执行人转移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林某激动地说道,并为荔城法院送来了锦旗。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执结首例房产涉抵押直接过户案件,成功为债权人讨回多年欠款,这也是民法典实施后,该院第一起房产“带押过户”案件。
据介绍,2012年-2014年期间,被告王某某因为资金周转需要两次向原告林某借款共计本金36万元,并约定了利息。由于王某某未能还款付息,法院判令王某某向林某归还借款本金36万元以及该款的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王某某与丈夫张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位于荔城区的两套房屋及其储藏间,而该房产却于2021年从张某某的名下以“买卖的方式”转让给其女儿张某,致使林某的债权至今尚未得到实现。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林某依法向荔城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法院经审理后判令撤销张某某、王某某将案涉房屋及储藏间转让给张某的行为,张某某、王某某、张某应配合办理将案涉房屋及储藏间恢复登记至张某某的名下。
撤销权之诉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某、王某某、张某未配合办理恢复登记等过户义务,林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同时调取案涉房屋权利负担等情况。经调查发现,案涉房屋于2021年4月21日被女儿张某办理了抵押登记。
执行干警了解该案相关情况后认为,该案系民法典对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做出全新规定后受理的新类型案件,“2021年以前,被抵押的房产需偿还抵押贷款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房产可以‘带押过户’。”经办法官介绍。
为有效执结案件,执行干警组织不动产登记部门和抵押银行召开专题协调会,向其释明民法典施行后关于带抵押过户的新规定,三家达成一致共识,荔城法院执行局通过向不动产登记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其协助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同时,执行干警向抵押权人送达《执行告知函》,告知法院将对案涉抵押房产强制过户。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注重加强与申请执行人、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沟通,耐心做好民法典新规定的释明工作,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协调各方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最终,经过多方努力,该案件得以成功执结。(记者 章逸琳 通讯员 傅玮珊 何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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