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快钱,两男子以900元租来18万元的车辆,再低价抵押给二手车行骗取4.5万元的借款。最终,二人因合同诈骗罪被南平市建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建阳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三年不等,并处罚金50000元至60000元不等。
2014年4月,王某与饶某商议通过租车抵押借款的方式骗取钱财,后经过饶某朋友的介绍,于2014年5月2日在建阳区一汽车租赁商行内签订汽车借用协议,以900元的价格租走了一辆价值18万元的丰田锐志轿车。当天下午,两人将车开到建瓯市一二手车行内,将租来的车辆抵押给该行车,以换来4.5万元的借款。此后,车辆租赁期满,汽车租赁商行多次向二人催讨车辆,但二人不仅置之不理,还将抵押来借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8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综合二人的犯罪情节,遂作出了前述判决。(记者 吴杨珠 通讯员 许锦艺 李国富 苏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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