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杨某因感情出现波折,竟把不到3个月大的儿子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6月8日,笔者获悉,被告人杨某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
“警察同志,我儿子被人拐卖了。”2014年5月7日,南平市公安局延平分局刑警大队接到孩子父亲丁某的报案,称希望民警能找回自己被卖出的儿子。
令民警没有想到的是,拐卖孩子的人竟然是孩子的亲生母亲。延平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行动,当晚10时许,民警在丁某的带领下,成功把卖孩子的母亲杨某抓获。
杨某与男友丁某是一对情侣,在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同居,并于2014年2月14日生下一男婴,因感情不和,加上没有结婚登记,杨某决意离开丁某,并把襁褓中的儿子转卖他人以获利。
但是孩子卖出后没多久,杨某又十分后悔,于是打电话把出卖亲生儿子一事告诉丁某,并希望一起把卖出的儿子找回。
在警局,杨某向警方交代了买卖孩子的过程。2014年4月18日,她带上儿子离家并联系介绍人吴某升,让他帮助寻找买家。5月1日上午,吴某升又通过中间人联系到尤溪县的一买主,因买主吴某荣只育有一女,他和父母受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表示愿意收买杨某的儿子。
当日下午,买主一家三口来到延平区与吴某升和杨某见面。经商定,买主以15万元的价格买下了杨某的儿子,并当场将2万元的定金交给中间人廖某(另案处理)保管。
5月2日中午,双方在延平区夏道镇交易,买主当场将11万元存入杨某的银行账户内,现金支付2万元给杨某后,就把杨某的儿子带走,并转移至福州抚养。上述款项中,被拐孩子的母亲杨某分得11万元、介绍人吴某升分得1.8万元、中间人廖某分得2.2万元。
了解到案件的发生经过后,警方立即展开行动,2014年5月9日,介绍人吴某升在延平区马站被抓获归案。5月10日,买主吴某荣在尤溪县被民警抓获,当日,民警在福州市抓获吴某荣的母亲,并解救出被拐卖的儿童交还给丁某。
2014年5月11日,吴某荣的父亲携带被拐卖儿童的出生证、预防针记录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杨某收取的11万元被公安机关扣押。
至此,孩子被安全找回,但是却不能与母亲团聚。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被告人吴某升明知他人出卖儿童而居间介绍,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吴某荣和其父母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其行为均已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公诉机关指控上述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升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买主吴某荣和其父母免于刑事处罚。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杨某非法所得1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吴里升非法所得人民币1.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该判决已于6月2日生效。
(曾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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