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足踏青是很好的休闲方式,但政和县的张某维却选择带上自己私藏的单管猎枪与好友进行非法狩猎,在狩猎中过失致人死亡。近日,政和县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维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惨剧发生在今年5月24日,张某维与好友在狩猎时发现猎狗与一头野猪在撕咬,便瞄准开了一枪,在换好子弹后见芦苇丛还有物体闪动,便以为是野猪中枪没死,于是朝芦苇丛开了第二枪,却意外将宋某打死。随后,张某维主动投案。经鉴定,宋某其系被霰弹枪射伤后致血气胸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维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同时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2010年10月11日曾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再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其有自首情节,并能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故作出前述判决。 (叶李妥 邓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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