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办获悉,南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可享受政府奖励政策。年内淘汰,全额享受规定奖励,符合报废条件的黄标车,最高可享受2.2万元/辆的奖励。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南平市政府办出台《南平市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办法(2015-2016年)》,鼓励市民提前报废黄标车。《办法》规定,凡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公务类黄标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可在2017年1月31日前携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材料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不同车型获得奖励。
不同车辆类型黄标车基准奖励标准不同,在基准奖励标准的基础上,南平市采用了差别化奖励,分三个阶段实施:年内提前报废按基准奖励标准100%执行;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奖励标准的90%执行;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含)提前报废的,按基准奖励标准的80%执行。(吴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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