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头族”开车正成为新的“马路杀手”。10月19日,建阳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低头族”开车造成1死1伤的交通事故案件。这一“低头族”男子丁树枝(化名)被判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丁树枝是一名典型的“低头族”,在日常生活中就离不开手机。5月4日,丁树枝驾驶其租借的小型轿车,与两名朋友从武夷山往建瓯方向行驶。然而,爱玩手机的丁树枝竟一边开车,一边低头玩手机。由于车速较快,且当天下雨路面湿滑,车子撞上了路边的树。导致坐在副驾驶上的朋友当场死亡,坐在后座的另一位朋友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树枝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丁树枝主动投案自首,到案后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结合其犯罪情节与认罪态度,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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