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医保待遇清单制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在2022年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该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将城乡居民医保个人保费及财政补助,全部用于增进民生福祉,同时结合就医流向,更好满足群众到高等级医疗机构就医需求,从2024年1月10日起,提高市级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各5个百分点。
据悉,调整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乡、县、市、市外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50%。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市级医院由60%调整为65%、市外医院由50%调整为55%,基层医院、县级医院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举例说明,例如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小李在宁德市医院住院,总共医疗费用花费了20000元,其中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15000元,如果按照现行的市级医院住院基本医保60%的报销比例和500元的起付线,小李报销金额为(15000元-500元)×60%=8700元;如果按照调整后的65%的报销比例,小李的报销金额为(15000元-500元)×65%=9425元,政策调整后,小李的报销金额增加了9425元-8700元=725元。(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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