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让“老赖”避无可避
法院依职权查控财产、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和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好比是“一条轴线的两翼”。但一些“老赖”为了规避执行,对法院发出的财产申报令置若罔闻。
是否不理会,就能躲避执行?答案是否定的。
2015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在处理林某与温州某农贸市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向该农贸市场送达了财产申报令。但抱着侥幸心理的该企业却拒绝申报。没曾想,申报期限届满后,市中级法院针对该公司妨碍执行的行为,向其开出了80万元的巨额罚单。这让该企业负责人悔不当初。
与明目张胆地拒绝申报财产有所不同,一些被执行人在规避执行时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手法。
在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给执行法院造成无益拍卖的假象是老赖们的惯常手法。或是同案外人员恶意串通,以虚假的借款和虚假租赁合同,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这些都是近年来一些“老赖”在规避执行上采取的新手段。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共移送120多处房产、店面、土地等不动产进行评估,有56处不动产在拍卖评估过程中出现第三人提出存在租赁关系。但通过调查,其中38处不动产的租赁合同真实性存疑。
“在这些租赁合同存疑的案件中,都存在着一些共性。如租赁合同落款日期在设定抵押或法院查封之前;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约定10年以上的租赁年限;声称租金已经一次性付清;出租人和承租人关系特殊等特点。如果不加以甄别,将会给房产的拍卖成交率和溢价率造成阻碍。”吴杰介绍。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针对规避执行中出现的新“花样”,宁德市两级法院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制举措。如在保全和执行环节严格落实现场查封制度,保全、执行人员亲赴现场查明房屋实际状况和使用情形;严格审查租赁合同的效力;对于虚构租赁关系、对抗法院执行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在宁德市两级法院严控、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下,被执行人和案外人恶意串通虚构租赁关系规避执行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据了解,近年来,宁德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的执行工作总体要求,积极探索和实践执行工作新模式,不断推动执行难问题的切实解决,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发展。截至6月30日,全市两级法院共清理案件11592件,执行完毕1523件,执行和解及部分执行完毕10069件,执行到位标的达40850.32万元。( 记者 茹捷 通讯员 李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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