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怀疑妻子和其他男人有染,霞浦男子兰某某持械将“情敌”打至二级轻伤。日前,霞浦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兰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获刑6个月。
2015年5月21日19时许,今年39岁的霞浦男子兰某某在霞浦县水门乡某村村民陈某某家中,因怀疑夏某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兰某某与夏某某发生激烈争吵。
后来两人冲突升级,兰某某挥拳击中夏某某脸部、背部,并持刀挥舞扔向夏某某头部,又持木棍殴打其腰部等处,致夏某某腰2、3右侧横突骨折、左颞顶部等处受伤。经宁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检验鉴定,夏某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兰某某赔偿被害人夏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元,并获得夏某某的谅解。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某因琐事而持械故意殴打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兰某某持械实行犯罪,酌予从重处罚。法院还认为,兰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兰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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