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最高气温达到36.1℃,而根据气象预报,今日最高气温也有36℃以上,你开始领高温补贴了吗?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我市高温津贴的标准仍是每人每月200元或每天9.2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记者了解到,2013年,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我市的高温津贴标准按此执行。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每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在每年持续高温天气发生时,都会重点加强对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露天作业场所的执法检查,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高温预防等劳动保护措施,维护职工权益。在近年来的检查中,市人社局发现,虽然高温津贴被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所熟知,不少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建设项目等,都在夏季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但仍有一些民营企业、个体企业、小企业等,存在少发高温津贴,甚至不发高温津贴的现象。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还提醒,高温津贴一定要以现金形式发放,不能用凉茶、绿豆汤或者防暑药品等代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拨打电话2822412进行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记者 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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