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12315台调解一起鞋类消费纠纷,顾客获得了200元补偿款。
几天前,何先生在霞浦城区的一家鞋店,以431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男鞋,没想到鞋子只穿了十几天,就发现一只鞋面有些褪色。何先生认为鞋子质量有问题,便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或退货,商家以褪色不在“三包”范围为由,拒绝退换。为此,何先生拨打12315投诉。
接到投诉后,12315人员随即介入调解,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以褪色不在鞋类“三包”范围内拒绝退换的理由并不充分,鉴于双方反映的情况存在异议,且鞋子也已穿了10多天,确实难以二次销售,经耐心调解,最后经营者补偿消费者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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