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辈子清清白白的,没想到介绍人家买卖‘岩杉树(当地人对红豆杉的称谓)’毁了我一生啊。早知道后果这么严重,我怎么也不会干这种蠢事。”永定区湖坑镇75岁的村民苏某英,将发现的红豆杉介绍给买家,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近日,永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对被告人苏某英作出处理,苏某英后悔不迭。
去年5月4日,家住湖坑镇某村村头的苏某英坐在家门口晒太阳。这时,从村外开来一辆车,车上走下3个人。看见苏某英后,那3个人主动上前同他套近乎。聊着聊着,苏某英试探着问他们来村里做什么买卖,并告诉来人他在村里熟得很,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帮忙!老汉的一番话,正中来人的下怀。于是,来人就跟苏某英说想来买一种杉树,并把那种树的形状仔细描述了一遍。苏某英说:“这种树我们这边叫‘岩杉树’, 好像我的邻居苏某华从别人那儿转让过来的自留山上有一株。”说完,苏某英热情地把来人带到苏某华家,最终来人以2800元价格向苏某华购买这株红豆杉。苏某英觉得挺开心,为邻居促成了一桩生意。当时,来人还塞给苏某英600元“中介费”,一番推辞后,苏某英将钱收下了。
案发后,经过湖坑镇司法所的宣传,当地许多村民都认识到倒卖红豆杉是违法的。但是,也有一些群众不理解:不懂法的苏某英既不是卖家,也不是买家,仅仅是做个介绍人,拿点“好处”而已,怎么也算犯法。对此,司法所提醒村民:红豆杉为我国特有树种,为国家一级濒危保护植物,有“植物大熊猫”之称。野生红豆杉是禁止私自买卖的,即使是人工种植的红豆杉,涉及运输、砍伐、具体买卖等都要一一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买卖。苏某英在这起非法买卖红豆杉的案件中起着中介帮助作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相关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制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注册
厦金大桥(厦门段)刘五店航道桥东主塔钢套2025-01-09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篮球比分直播: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