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小伙子,怀疑前妻“红杏出墙”,竟持刀杀人泄愤。近日,龙岩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江建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被告人江建某限制减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江某某、杨某某的经济损失645992元。
这起悲剧,发生在去年12月。因怀疑被害人江国某(殁年24岁)与其前妻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5岁的江建某一直对江国某怀恨在心。
去年12月23日19时许,江建某吃完晚饭喝了些酒,再次想到前妻与江国某有关系的事情,怒从心生,便到家附近店铺购买了一把菜刀,准备报复江国某。
随后,他到姑丈店铺打麻将,其间还向他人扬言要去杀人。之后回到家,又和母亲发生争吵,他怒气更盛,决定携带菜刀去找江国某。
当晚9点多,在连城县庙前镇天后宫桥附近,江国某应约到来。江建某质问江国某是否与他的前妻有染。得到否定回答后,江建某生气地推了江国某一把,双方发生争执。
随后,江建某手持菜刀朝江国某的背部、头部、手部、脚部等部位砍杀。见江国某想反抗,他又用路边的石头扔砸江国某,致其倒地后,继续用菜刀朝江国某乱砍,直至江国某没有发出任何声音。事后,江国某被人送医救治,但因伤势过重需转院治疗,于途中急救无效死亡。
今年1月2日,江建某在龙岩市新罗区打电话向连城县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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